原则上股权代持和股权转让都需要召开股东会,比如股权转让,转让股权时内部股东本身就具有优先购买权,至于股权代持,内部股东对于股权代持这件事情是有知情权的,关于公司重大的投资计划、经营方针等,公司股东都有知情权和表决权。
一般代持股份怎么签才合法: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
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六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七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
第八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
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
(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
(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
企业股权融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融资、风险投资、上市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进行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的方式,来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
股权出质和质押的区别是:本质概念不同;获得股权的方式不同;目的不同。股权出质与去年年底实行的股权出质,二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完全不同。
股权出质是利用股权进行再投资,企业可以用原有公司的股权投入新企业,利用新的盘活资金进行出资。而股权出质则是将股权质押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