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股东对未出资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第一阶段
1、企业方和投资银行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为企业获得私募股权融资提供的整体服务。
2、投资银行立刻开始和融资企业组建专职团队,准备专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3、私募股权融资材料包括:
(1)私募股权融资备忘录—关于公司的简介、结构、产品、业务、市场分析、竞争者分析等等
(2)历史财务数据—企业过去三年的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3)财务预测—在融资资金到位后,企业未来三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
4、投资银行与企业共同为企业设立一个目标估值,即老板愿意出让多少股份来获得多少资金。
5、准备私募股权融资材料。
6、投资银行会把融资材料同时发给多家PE,并与他们就该项目的融资事宜展开讨论。
7、通常,投资银行会代替企业回答PE的第一轮问题,并且与这些PE进行密集的沟通。
8、过滤、筛选出几家最合适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企业所在行业非常了解,对公司非常看好,会给出最好的价钱。
第二阶段
1、安排PE的合伙人和公司老板面对面的会谈。
2、实地考察—PE会去实地调查工厂,店铺或者其他的公司办公地点。
3、投资意向书—目标是获得至少两到三家PE的投资意向书
4、最好的情况是,获得若干投资意向书,形成相当于拍卖形式的竞价,以期为企业获得最好的价格。
5、投行会和老板共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谈判,帮助老板获得最好的价格和条款。
6、由老板决定接受哪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
第三阶段
1、尽职调查开始。投资银行将协调组织这整个过程,并且保证公司的律师、审计师和PE的律师、审计师等相关人员紧密顺利的合作。
2、尽职调查包含三个方面:
(1)财务方面—由PE聘请并支付费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法律方面—由PE聘请并支付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完成。
(3)经营方面—由PE方的人员完成。
3、在向PE以及他们聘请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发出这些尽职调查资料前,需要认真检查,以确认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及充分反映企业的积极信息。
4、PE对企业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投资银行通常会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来自PE及企业老板的所有疑问都被解答。
5、最终合同—尽职调查结束后,PE将会发给我们最终投资合同。
6、签署最终合同,资金在15个工作日到公司户上。
非股权安排又称非股权投资、合同安排或非股权参与式国际直接投资,这是没有货币资本注入,一种合约投资,但有控制权,层次高,富有技术含量,有一定的条件,但风险较小。以现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投入其他单位,被投资单位向投资金融企业出具股权证书,确认其股东权益。包括许可证合同,管理合约,工程承包合同,销售协议,产品分成合同,经济合作,技术援助或技术咨询合约等。
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①获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②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③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④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⑤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3)股权出质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公司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金优先受偿。《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
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履行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发行距前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且预测本次发行当年加权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配股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或与增发前基本相当。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一般以人民币“万元”计算。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一般以“万股”计算。
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并在质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即以质权合同中载明的事项以及有关股权证明为依据,确定出质股权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