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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人看过2024-01-15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 141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395人看过2024-01-15
    在公司当中,需要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在大会中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权是很重要的。不同类型的公司其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如下:

    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股权且连续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2/3表决权表决通过。

    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

    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 175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

    1、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2、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股东会召开的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3人看过2024-01-15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的权力上要表现为宏观上的决策权和监督权两个方面。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虽然对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却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其他机构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公司的其他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都必须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行使职权不得与股东大会的决定相抵触。
  • 120人看过2024-01-15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31人看过2024-01-15

    不能。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权的形式而使得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所以,在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并属于股东大会成员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股东“解雇”。

  • 159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1、股东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这样既可以即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又可以节约股东的时间、精力,并减少公司为召集会议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2、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

  • 128人看过2024-01-1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形成、表达和执行其团体意志。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公司团体意志的重要机构,这种团体意志是全体股东按照一定规则所形成的集体意志。公司股东向公司投资以后,丧失了对其投入的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作为回报获得了包括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的参与和监督的综合性的股东权。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有的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 134人看过2024-01-15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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