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计算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算表决权的。这项规则所体现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就是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时,能享有多少表决权取决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多少,而股份的多少则取决于投入公司的资东多少。至于具体到股份,它们都是被划分成等额的,每一股的权利是相同的,即同股同权。
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要求:
一、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二、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1、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全部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法定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
2、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公司需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形成、表达和执行其团体意志。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公司团体意志的重要机构,这种团体意志是全体股东按照一定规则所形成的集体意志。公司股东向公司投资以后,丧失了对其投入的财产的直接控制权,作为回报获得了包括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的参与和监督的综合性的股东权。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有的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公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
股东大会的通知首先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其上载明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