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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0人看过2024-01-16

    入了技术股也是拿工资的,技术股也属于股份,有股份赚钱了入股人是可以分红的。

    其中上班做技术,其实是属于雇佣关系,所以是要领工资的,股份和工资是两个概念,所以是有区别的。

  • 156人看过2024-01-16

    是。

    长期股权属于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 149人看过2024-01-16

    要。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 124人看过2024-01-16

    要。

    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 131人看过2024-01-16

    1、是需要交税的,双方就转让金额需要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89人看过2024-01-16

    不一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以下统称“必经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但这一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非行政法规,位阶较低,效力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使得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国有资产立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实施后,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是否变的明朗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其次,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只有涉及会导致上述重大事项发生的股权转让才需要资产评估,因此不能简单地判定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转让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待转让的股权如果只是企业的极小一部分,并不会导致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的发生,便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 119人看过2024-01-16

    隐名股东即实际出资人,他享有公司的实际股权却并未记录在公司文件或工商登记中;显名股东即名义股东,因为登记在案了相关信息,虽没有出资却享有名义上的公司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按约应该依法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因为股权在显明股东名下,因此可能存在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上述行为的无效,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隐名股东希望显明化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将自己的股东身份登记于股东名册及进行工商登记。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35人看过2024-01-16

    视情况而定。

    对某些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比如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等,如果将股份转让给了他们,股份转让后是有锁定期的。如果是将股份转让给除了这些身份之外的人,一般来说是没有锁定期的。

    股交中心规定,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是有锁定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

  • 141人看过2024-01-16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 146人看过2024-01-16
    变更股东,肯定是股权转让的行为,是否审计,取决于股东之间的约定,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要求。

    不过,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股权转让需要审计。如果是个人公司,无需审计,按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但是如果该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太低,税务机关会介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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