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公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
股东大会的通知首先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其上载明会议地点、日期和时间,说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