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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8

    财务要不要签财务保密协议,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财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和财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84人看过2024-01-28
    本人亲自去工商局办理即可,实名认证就是指本人亲自办理。带上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执照正副本、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去工商局办理即可。
  • 112人看过2024-01-28

    对股东无影响。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 111人看过2024-01-28

    (一)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三)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 113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1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决议解散是公司解散的一种方式,决议解散是指股东会火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一经解散,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
  • 118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退出:

    1、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5、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公司破产后,股东也自然就丧失其股权。

    6、利用公司被吸收合并退出。公司被合并后,原有的公司解散。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退出。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1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和公司之间系天然的利益共同体。公司的对外交易活动、民事诉讼的胜败结果一般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产情况,从而间接影响到股东的收益。

    由于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公司对外活动应推定为股东整体意志的体现,公司在诉讼活动中的主张也应认定为代表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虽然公司诉讼的处理结果会间接影响到股东的利益,但股东的利益和意见已经在诉讼过程中由公司所代表,则不应再追加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公司对外进行的诉讼。

  • 108人看过2024-01-28
    不可以,公务员当股东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公务员不能当股东,也不能在公司里兼职当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经理等。公务员不能在企业当股东,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话,他们是不能够在外面兼职的,所以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是绝对不能担任,而且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公务员方面的管理规定非常严格。
  • 107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一般情况下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若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下,则应当在自己的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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