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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28

    1、入股公司到工商变更股东名字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签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等相关的资料。

    2、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0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股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公司股东变更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而企业重组一般是指债务重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2人看过2024-01-28

    公司破产还能被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二)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三)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四)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 110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决议违法,其他股东侵害公司等情况下,小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112人看过2024-01-28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挪用公款的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11人看过2024-01-28

    1、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

    2、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 103人看过2024-01-28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并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计算方法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14人看过2024-01-28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为董事会的决议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即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制约;

    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3、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5、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112人看过2024-01-28
    不能在公司章程约定特定继承人的,因为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运行的内部最高效力文件,目的是为了限制公司内机构和股东、高管的权利,如果无视法律文件的性质乱写,那么轻则无法实现其法律效力达到一定的法律后果,重则影响了法律文件本身的效力。2、遗嘱上有别人的签字盖章是怎么回事,自愿放弃遗嘱的权利而寻求别人同意,还是承担不得变更遗嘱的效果,还是如果指代不明的时候小李喜提隔壁老王(世交王叔叔)的股份?3、如果是在国内,工商备案的时候可能会有异议。
  • 108人看过2024-01-28

    股东股权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1、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2、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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