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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人看过2024-01-28

    提起解散诉讼的适格主体只能是显名股东,即登记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隐名股东不能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的公司解散请求权,是股东因其股权被其他股东侵犯或基于其他法定理由,请求解散公司的实体权利。因此股东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注意的是,为了避免部分股东随意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利或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法律对申请司法解散公司的股东资格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即持股份额的限制: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工商登记在册的显名股东方是适格主体,而隐名股东是不适格的。也就是说,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资格具有不同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条件而言,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将有所不同,一般在对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上,隐名股东具有股东资格,而在对外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股东资格主要由工商登记的形式文件上的股东拥有。

  • 109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在股东任职了公司具体职务是不能随便开除的,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开除股东。如果是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召开股东会,并经过股东表决,通过了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决议。

  • 108人看过2024-01-28

    不能。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112人看过2024-01-28
    不可以。公司股东挪用公款的,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股东及时归还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07人看过2024-01-28

    在公司的运营发展中,公司变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它可以是公司地址变更、公司注册资金变更,甚至是公司股权变更,这些变更既然如此常见,企业就要事先了解这些变更的应对策略,才能够不在变更时手足无措。那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公司股权变更。

    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变更就是企业股东在行使这项权利,对于企业来说,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股权变更与股权转让的区别在于,股权变更中股东身份没有发生变化,只是持有的股份多少的变化。

  • 113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股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退出。

    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

  • 108人看过2024-01-28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股权转让的好处是手续简便,所需耗用的时间非常短,只需要工商变更登记即可。退出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作为自身股权的对价收归自己,直接退出公司。但这种方式的前提是有买家以合适的价钱购买,如果没有人愿意买,那么,这种方式就没办法实行了。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要得以顺利进行,妥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确保稳定是关键,政府最担心的是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否顺利安置,特别是不能影响社会稳定。

  • 118人看过2024-01-28
    可以,有规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 110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是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项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三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公司解散不按期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组织清算解散;六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通过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申请人民法院解散。无论那种方式解散,占表决权25%的股东指可以提出解散的议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无权决定解散事宜。除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和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决定解散的情形,其余情形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6人看过2024-01-28
    是可以的。公司吊销未清算是可以起诉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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