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发现了错误变更登记,工商局应撤销。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股权登记信息出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1)股票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的双向选择
主承销商(即投资银行)选择股票发行公司时,一般考虑如下几方面:是否符合股票发行条件;是否受市场欢迎;是否具备优秀的管理层;是否具备增长潜力。
而股票发行公司选择主承销商时,所依据的几条常见标准是:投资银行的声誉和能力;承销经验和类似发行能力;股票分销能力;造市能力;承销费用。
(2)组建发行工作小组
股票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双向选定以后,就开始组建发行工作小组。发行工作小组除承销商和发行公司以外,还包括律师、会计师、行业专家和印刷商。
(3)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diligence)是指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股票承销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股票发行人及市场的有关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的核查、验证等专业调查。
(4)制定与实施重组方案
发行工作小组成立之后,就开始对发行人进行重组以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在公开发行时取得更好的效果。
重组方案的制订与重组,应尽量做到:发行人主体明确,主业突出、资本债务结构得到优化;财务结构与同类上市公司比较,具有一定优越性;使每股税后利润较大,从而有利于企业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利用股票市场进行再次融资;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等。
(5)制订发行方案
股票公开发行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许多中介机构及相关机构的参与,准备大量的材料。主承销商必须协调好各有关机构的工作,以保证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制订发行方案就成为股票承销中的重要步骤。
(6)编制募股文件与申请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的一个实质性工作是准备招股说明书,以及作为其根据和附件的专业人员的结论性审查意见,这些文件统称为募股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意见报告。
在准备完募股文件后,发行人将把包括这些文件在内的发行申请资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专家组(包括律师、会计、财务分析者、行业专家)将就对此进行审查。专家组审查文件来确定这些文件中是否进行了充分且适当的披露,尤其注意是否有错误陈述或对重大事件的遗漏,这些错误陈述或遗漏会影响投资者作出在充分信息下的投资决策。在注册制下(如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对预期发行的质量进行评价或评估,这一结论由市场作出。而在核准制下(如中国)则将对发行质量作出判断,并将决定是否允许公开发行。
个人股权转让合理避税有以下几种方法:能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亲人;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其他合理情形。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
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是意向书通常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需注意如果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备了法律约束力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下:
1、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一些核定征收的企业,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股票、股权所得,或许是平价转让,如果完全按照文件执行,对纳税人不利,那么,究竟应当如何执行?尤其是在大小非解禁检查中,核定征收企业如果取得大小非解禁的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什么样的征收方式征税,对企业利益影响极大。
3、对于这个问题,政策其实规定得很清楚。一个纳税人不能有两种征收方式,但是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出台了照顾纳税人的规定。比如河北省地税、宁波市地税、辽宁地税等规定,这些偶然所得可以扣除其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单独计算。即允许一个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两种征收方式。而北京国税、青岛地税、大连国税、苏州地税局则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处理。因此,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通过以上的回答,相信大家已经知道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流程是什么了。在去工商局之前,要准备好各种各样加盖了公司公章或者有相关人签字的资料;去到工商局之后,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然后变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银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