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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般来说,文件资料没有问题的话是5-10个工作日即可。正常情况下,工商局提交资料变更后7个工作日出执照(珠海深圳最快1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3个工作日(加急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提交变更资料当时就可以出证。所以最慢是10个工作日。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是: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和基础为应限于同一公司的股东,即合营他方,不是同一公司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的标的物应当是中外合作合营企业的股份;限制性条件是同等条件,即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应当同等。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和对老股东对公司贡献的承认。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的事项包括股东持有的股份,所以无论股东持有多少股份,都应该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申请名称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1、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乃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之后的主要处理措施。

    2、办理手续

    就返还财产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将其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从而将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缔结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其有义务将其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转的相关手续(如修改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前往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3、分红返还

    受让方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应完璧归赵;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但要返还给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转让方;受让方分红时不符合分红条件与程序的,应将红利返还公司。道理很简单:转让方即使未与受让方缔结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也不能违法分红。

    4、赔偿损失

    就赔偿损失而言,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对由于自己的过错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与间接财产损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赔偿的损失仅限于返还财产之后仍无法消弭的财产损失。

    5、股东资格

    另外,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受损、转让方作为股东利益间接受损的部分。受让方在实际经营管理公司期间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导致公司利益直接受损,而且导致股东利益间接受损。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遭受的损害获得了赔偿,股东利益也将因此而灰飞烟灭。因此,转让方不能就此对受让方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而只能通过敦促公司对受让方股东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对其提起诉讼时,转让方在恢复股东资格以后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计算转让方作为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间时,转让方的股东资格视为未中断。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该法条的表述看,合同法所规定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3、恢复原状的请求权基础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恢复原状义务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情况。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法律根据,应该返还给付人,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乃是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之体现。民法上的请求权,种类繁多,性质不一,仅就财产性的请求权而言,既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也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第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第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第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第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第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法律上只有股权转让的概念,没有股权转移的说法。实际上,股权转让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股东持有人经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决议一致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变更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丁方(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甲方出资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1.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方式

      2.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权归还甲方。乙方于收到甲方通知当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

      第三方移交公司经营管理权(如有)、股东表决权等;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股东权益。

      第三条股权收益

      3.1甲方作为隐名股东是公司股权的实际所有人,享有股权代持期间产生的股权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

      3.2如公司在股权代持期间因某种原因进行清算、注销,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的,该财产由甲方所有。

      3.3如乙方代甲方收取

      3.

      1、

      3.2约定之收益、财产,应在收到该收益、财产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逾期不交付的,向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股权的处分

      4.1在代持股权期间,乙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4.2甲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公司管理与决策

      5.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示经营管理公司。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表决。

      5.2公司清算、注销、增资扩股等重大决策,乙方表决、签署文件前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知情权与监督

      6.1甲方有权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决策等。

      6.2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履行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向甲方赔偿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7.2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应提供其他个人合法财产即时申请解封。

      7.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转让股权的,转让所得归甲方所有,转让价款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损失赔偿。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和其他

      9.1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代持股权公司注册地人民。

      9.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3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丙方(委托人)

      丁方(受委托人)

      日期:

      日期:

  • 100人看过2024-01-17

    1,从语义的角度,该条款使用了“应”、“应当”两个具有强制性色彩的用语。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权对外转让对于公司而言意义重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往往是建立在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熟识、彼此信赖的基础上,第三人的加入势必会影响股东之间的稳定和长期合作,但是股权具备财产性权利的特征决定其是可以自由交易的。正是考虑到股权对外转让所涉及的复杂问题,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法律既尊重了股东的自主权,又适应了股东和公司个性化的需要,即股东有权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绝对任意限制股权转让,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立法本意,否则应当认定章程规定无效。

    2、从立法的目的出发,《公司法》许多强制性条款的出现是强调国家意志的干预,弥补公司自治的缺陷,如果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效力高于《公司法》的规定,那么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会完全有可能在章程中制定对大股东非常有利的股权转让条款,从而损害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导致公司权力的失衡,也就是说这个章程此时不是当事人意思的自治,而是某些大股东主导公司控制权的借口而已,另外从公平角度出发,试想一下,如果让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遵守自己并未参与制定的公司章程显然是不公平的。

    3、从市场经济的特征出发。通过强制性的规定允许公司股权的对外的转让,可以增加股东投资的流动性,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依赖于财产的自由流通。《公司法》第72条是对公司人和性和财产流通性的协调和折中,也就说该条款的制度安排在考虑到保护公司人和性的同时也保持了财产的流通性。因此《公司法》第72条中间两款款是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底线,公司章程只可以在该二款的基础之上作出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合伙开公司股份分配通常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适时需要考虑是否参与经营管理,是否一方具有技术投入等因素:

    1、参与经营可以适当增加股份,不参与经营的人适当减少股份分配;

    2、一方有技术投入也可以适当增加股份分配;

    3、其他的影响因素,需要通过协议确定;

    二、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要确定公司的注册的资本和法人代表,然后在公司章程里确定你们商量好的投入比例(如50W的公司,比例为70%、20%、10%),按比例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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