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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协议有什么规定

2024-01-17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1.对于员工而言,应当区分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股权激励和创始股东进行的股权激励。虽然公司名义进行的股权激励实际买单者也是创始股东或者大股东,但是,对于被激励对象而言,前者可以凭激励股权向公司主张权利,包括每年的分红;后者由于是创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员工可能并未获得股东身份,仅有分红的权利,但向公司主张分红的前提是股东身份。因此,员工只能向创始股东要求分红,无权向公司主张分红。
2.员工即便尚未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要求将公司纳入到股权激励协议中来,与创始股东一起签订三方协议,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三方协议的形式确认公司对该股权激励协议的认可,员工将来可以凭此向公司行使分红权。
3.对于公司而言,应当在章程中明文规定,涉及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股权激励,不能仅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创始股东个人同意,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经股东会会议投票通过方可实施。若创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员工之间的股权激励协议未经该程序,则一切后果由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5、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一定要结合公司的目标达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订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6、由于人并非机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绩效成绩是随着环境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势必会营造出不同的环境,因而员工的绩效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现问题时的标准,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从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权享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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