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计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___股,乙方占___股。
四、分红:①每月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的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的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_____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签约日:__________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而向股东外其他人转让时,则涉及到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目前公司法对同等条件没有清晰的界定。个人认为,条件是指由受让股权的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出让股权的股东承诺的股权交易条件,而同等则强调的是其他股东开出条件与第三人承诺条件的一个比较过程。
同等在形式上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同样的价格,还应考虑支付方式、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各种因素。当然,《公司章程》如果对于同等条件有专门性规定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股权转让时,还应当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一并考虑。
在公司营业期届满后,公司是继续经营还是解散,主要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股东欠公司的钱处理方法如下:
1、经催讨股东无力偿还或拒不偿还的,则可向法院起诉股东偿还借款;
2、如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以借款方式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