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 11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确认书该怎样写
    股权确认书一般委托律师根据案情书写,没有统一格式。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有规范的公司股权确认书,也需要从理论中抽象出一套普遍适用的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以解决股东资格认定难题。一般来说,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七大一般特征: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依法登记于工商部门、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股东记入股东名册、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股东是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故公司股权确认书规范地写明公司相关信息、认股股东的信息以及认股份额并加盖公章即可。
  • 100人看过2024-01-17

    到期日结算风险:权证到期日是指到了特定的时间之后该只权证将停止交易。到期日后,认股证持有人享有在权证行权期内行权的权利。如果权证持有人行权,则应根据权证的条款进行相应结算。目前港股窝轮的结算方式是现金结算。如果结算价格低于行权价格,则认购权证价值归零;反之,则认沽权证价值归零。


  • 107人看过2024-01-17

    解散并注销公司要按公司章程,一般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才行,大股东私自解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要求对方转让其股份。

    公司解散的方式可以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一)任意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解散公司具体又包括以下几种: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2、司法解散。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是一种以公权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强制公司解散,以保护在公司中受压制的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07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而直接接收了借款人的全部财产,清算义务人能够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义务人不能证明接收财产范围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清算义务人恶意处分借款人财产,清算义务人应在恶意处分财产造成损失范对借款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借款人未经清算被注销,清算义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承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作出承诺的清算义务人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清算义务人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款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虚构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导致借款人被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借款人注册资金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发起设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

    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

    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5、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7、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义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9、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按照股份进行表决的权利;

    11、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3、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4、公司成立后获得股票的权利;

    15、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16、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的权利;

    17、对列入股东大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1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权;

    19、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权;

    20、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 112人看过2024-01-17

    增加股东不属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也不变。增资增加股东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是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股权而增加资本金,而原股东权益并不受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23人看过2024-01-17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17

    1.回报潜力大

    一般来说,原始股权未上市,股权价格相对偏低,同二级市场同行业股票价格相比,估值更是低得厉害。也就是说在上市之后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溢价收益,而溢价可能是几倍也可能是几十倍,回报的想象空间非常大,回报潜力非常之大。

    2.风险系数小

    投资者进行原始股权投资,其实就是购入公司股份,这样也说明投资者将会直接成为公司股东。通过工商变更之后投资者出现在企业股东名册中,享受股东的相关权益保护。

    原始股权投资的风险是什么

    即使我们说原始股权投资的风险小,但要明白的一点是,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而投资原始股的风险主要有以下2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投资者投资原始股票后,该公司因营运不良或者其他的因素,长期未上市或最终走向破产的风险。

    2.流通性风险

    原始股权投资,是在公司未上市前购买公司股权,而原始股属于封闭市场,流通性不佳,也就说明变现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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