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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区别:
    1、投资期限不同
    债券投资为短期投资,短于一年或短于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
    股权投资为长期投资,期限一般要长于一年或长于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
    2、投资方式不同
    短期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购入随时能够变现的股票和债券
    长期还包括以现金、材料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对其他企业进行的直接投资
    3、投资目的不同
    短期投资的目的在于在短期内获取比市场利率更高的收益
    长期投资的目的则在于经营和理财方面的需要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
    (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的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17

    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的区别如下:

    1、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权益性投资形成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投资方拥有与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其主要特点是:一般没有固定的收回期限和固定的投资收益。

    投资方只能依法转让出资而不能直接从接受投资企业撤资,风险一般较高。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主要考虑接受投资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影响控制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利于本企业的长远利益。

    2、债权性投资是指为取得债权所进行的投资。如购买公司债券、购买国库券等,均属于债权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不是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按期收回本息。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核算方法,分别是权益法和成本法。

    一般来说,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对于合营和联营的公司,一般采取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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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2、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3、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4、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原告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4年修订,法释[2024]2号)第四条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一百八十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二、前置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才能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但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不受该前置条件限制,当然此时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举证证明情况紧急。

      三、使用案由

      股东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代表诉讼适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案由。应当注意的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由包括股东代表诉讼和监事会代表公司对懂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违反法定义务损害赔偿诉讼,和董事会代表公司对监事提起的违反法定义务损害赔偿诉讼三种具体案件类型。

      有疑问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本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起代表诉讼适用什么案由?本人认为应当根据被告与公司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

      四、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股东代表诉讼不在上述规定之列,所以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感觉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00人看过2024-01-1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股东是不可以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司的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公司用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东持有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17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
    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东优先权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公司利益遭受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外部第三人的损害,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时,赋予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公司受损的利益能够得到弥补,无疑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或者剩余财产,从而使股东的财产权利间接得到保护。因此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最终维护的还是股权中的财产权。所以,从优先股的特征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原理来看,优先股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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