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按照法定的标准赔偿,即违约赔偿责任;二是根据双方约定的违约标准赔偿,即违约金。
1.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支付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它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