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交税。
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其一、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其二、十日之内,董事会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其三、董事会如果同意召开,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如果不同意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会和董事会在组成、性质、职责三方面存在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组成上:股东大会由股东构成,拥有对公司大多数事项的决定权;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只是股东中的一部分;
2、性质上: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主要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
3、职责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农民合作社股东会决议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合作社章程,
于年月日在(合作社地点)召开股东会决,达成决议事项如下: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xxxxx。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同意选举xxxx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经理。
以上事项经全体股东签字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xxxx合作社
日期:
1、公司名称为:
2、公司住所:
3、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
______认缴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缴付至公司的临时账户。
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______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命______为执行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命______为监事。
三、聘任______为公司经理。
四、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股东表决的方式是一股一票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如果属于股东之间自行转让股份的,只要双方签署了协议就可以进行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开会讨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内容合法、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反对、弃权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为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法定股东人数必须是50个以下。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受股东人数必须2个以上50个以下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1、它通过投票数的累积计算,扩大了股东的表决权的数量。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2、它通过限制表决权的重复使用,限制了大股东对董事、监事选举过程的绝对控制力。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累积投票是属于股东实施选择的一种形式,而且累积投票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各股东的权益,是可以更好的分散投票选举的人员,从而可以按投票的多少来进行选择,这样也可以使中小股东可以选举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