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融资股东决议编写要求:
1、股东为非自然人的,“实到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并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XXX)”。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尽量不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若正文与签名脱离的,应当在正文与签名页处加盖企业的骑缝章。
3、决议签署之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XX日内,履行出资义务。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X(或仿宋X)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
5、召集人非章程规定的第一召集人的,应在正文前增加一段内容用以说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前顺序的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人不履行会议召集和主持义务的情况。
6、非全体股东签名的,正文前需注明以下内容:会议已于15日前以书面/电话/公告(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X名,实际到会股东X名(其中,股东委托XX出席会议并代为行驶表决权)。参加股东共代表X%表决权。例:XX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于年月日,在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前15天电话通知全体股东会议议程,股东张XX(代表股份30%)、李XX(代表股份40%)、XXX公司(代表股份30%)股东代表XXX参加会议,会议由李XX主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经过股东会决议对投资元,由公司股东李XX具体负责实施,由公司公司股东张XX负责监督,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决议生效后XX日内完成出资;
二、在此投资中,产生的收益及亏损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进行分担;
三、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持赞同意见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全部股份的100%,无反对及弃权情况。全体股东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