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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 128人看过2024-01-20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 156人看过2024-01-20
    (一)、是要提交证明当事人(如原、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果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是提交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证据,如出资的相关凭证。
    还有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是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主要有:
    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权的转让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 228人看过2024-01-20
    1、享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2、公司法还专门规定了股东的参加公司会议、会议表决权等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也规定了股东对公司账簿和会议决议等法律文件的查阅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
    3、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可见,股东只要被公司、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承认其股东身份,就可以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享有权利,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但是没有出资,该股东将承担《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出资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20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的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 100人看过2024-01-20

    不可以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公司的股东想抽回出资的,可能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0

    1.股东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17人看过2024-01-20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相关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 308人看过2024-01-20
    持有,就是拥有。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公司的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享股息和红利。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220人看过2024-01-20
    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是同一概念的!
    2、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如果是个人,那就是老板,跟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一回事。如果是公司,那实际控制人是指持有这个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如果这个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个公司,那就以此类推一层一层剥下去,直到最后那个个人,就是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的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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