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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18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3、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35人看过2024-01-18

    股权出质股东会决议是有效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 183人看过2024-01-18
    1、投票是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关键环节,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础。
    2、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3、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4、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5、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须记载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6、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7、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 246人看过2024-01-18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为董事会的决议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定,即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制约;
    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3、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5、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163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1人看过2024-01-18
    1、对企业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规划做出决策。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宜。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做出发行企业债券的决议。
    9、做出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10、做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决议。
    11、做出企业合并、分立、形式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决议。
    12、修改企业章程。
  • 120人看过2024-01-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记载公司股东有关事项和出资证明书情况的,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并且股东又是承担间接有限责任的,所以更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以作为证实有关事项和查阅之用,以有利于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 121人看过2024-01-18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121人看过2024-01-18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 128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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