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
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认连带债务人,因此,务必在进行担保时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带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1、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有所有权,而债权人没有。
2、企业所有人凭其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享受分配税后利润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企业分配税后净利润的主要依据,而债权人除按规定取得股息外,无权分配企业的盈利。企业所有人有权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者授权管理人员行使经营管理权。_但债权人并没有经营管理权。
3、所有者的投入在企业经营期内可供企业长期、持续地使用,企业不必向投资人返还资本金。而负债则须按期返还给债权人,成为企业的负担。
4、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和亏损负有无限的责任或有限的责任,而债权人对企业的其他债务不发生关系,一般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
5、企业所有者的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债权人的权益计量是通过经济交易或者往来据实产生的。
股权转让是登记生效吗
不是。股东转让出资以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并不能够据此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理由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判断。《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应以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为处理依据,涉及公司以外的人时,则以工商登记为依据。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应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公司变更登记,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的双方,而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因公司的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让股权转让的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显然有背立法精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且受让人知晓的,股东和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出资义务。
1、法人这两个字有两种可能:公司法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本身就是法人。如果这里的法人你是指自然人而不是公司的话,那么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他只是在需要签字或有重大决定时代表公司而已
2、董事长和执行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身份应该是股东;而经理是由股东聘请的,所以不必然是股东,可以不是股东。所以,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讲可以不是股东。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