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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 127人看过2024-01-18

    这个主要是从对内担保还是对外担保两方面来区分:

    公司如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对内担保的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可以生效。

  • 122人看过2024-01-18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139人看过2024-01-18

    若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则需要。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 125人看过2024-01-18

    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如果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股东会议的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2人看过2024-01-18
    依法可转让的股权是可以质押的,如果质权人是公司的股东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如果质权人是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则需要股东会议的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97人看过2024-01-18

    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分年会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位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 296人看过2024-01-18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数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372人看过2024-01-18
    如果是一般事项的,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果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增资或减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则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普通事项只需出席会议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即可,重大事项则需要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制度。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特性,所以《公司法》对表决的方法有较为宽松的处理,即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章程中自行约定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采取比例决也可采取人数决。
  • 140人看过2024-01-18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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