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际出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情形股东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其实,某一位股东未实际出资,最终有可能会造成的结果就是,导致公司不能在申报的时间内交齐注册资本,这样一来的话,工商局还要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股东有这种行为,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可以除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