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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0人看过2024-01-18

    公司债务原则上是不能冻结股东财产的。公司具有独立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 143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承担的民事责任,属违约责任;二是有出资瑕疵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即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害时,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
  • 220人看过2024-01-18
    股东的注册资本认缴期可以提前到期。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者公司解散时,股东未到期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 165人看过2024-01-18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 169人看过2024-01-18
    需要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45人看过2024-01-18
    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52人看过2024-01-1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18

    (一)股东与股东的诉讼。

    如股东因告公司其他股东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对公司的管理义务和清算义务等而产生的诉讼;另对公司一方股东排斥另一方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诉讼,也应属于股东告股东的诉讼。

    (二)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此类诉讼应当说在股东诉讼中较为普遍,其又分成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涉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或无效的诉讼,第二种情况为涉及股东知情权的诉讼,第三种情况为涉及公司股权收购的诉讼,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然第三种情况也可能涉及到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与公司董事、监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四)股东与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外第三方当事人的诉讼。

  • 123人看过2024-01-18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由于该公司的全部出资都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完成的,因此又叫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332人看过2024-01-18
    1、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允许股东无限期拖延交付出资。注册资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资产,对于保障公司基本的债务清偿能力、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如不按期缴纳出资,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股东权利作合理限制;公司也可向该股东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依法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即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仍可要求未全部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需支付开办费用,公司成立后需要资本进行运营管理。如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对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应分担的公司开办费用及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等。股东在制定章程时,对股东不按期出资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应作尽量约定详细、具体,以便出现这种情形时更好执行。
    3、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偿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
    4、可引发公司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已经出资的股东和债权人,向未出资或未全部出资的股东要求承担责任时,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该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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