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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人看过2024-01-19
    1、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这种情况下,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和形式要件上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是被记载的他人,隐名人的实质为提供资金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者,一般情况下其动机是为了规避法律。
    2、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应认定被记载人为公司股东。对隐名股东出资的资金,应当按照与被记载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这样更有利于建立社会信用和倡导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 144人看过2024-01-19
    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
    1、公司章程被记载为股东;
    2、有出资缴纳记录;
    3、以股东身份参与过分红、股东大会等活动的证明材料;
    4、与股东有股权转让协议;
    5、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其他方式。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133人看过2024-01-19
    作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想要退出了,可以考虑转让自己的股权,以此来退出公司的管理以及经营的权益,根据情况分析,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公司内部股权转让,一种是转让给外部人士。内部的比较好解决,只要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就可以,外部的就比较麻烦点了,需要通知公司的全部股东,以及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而这其中,又有很多的规定以及程序。
  • 188人看过2024-01-19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51人看过2024-01-19
    1、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 134人看过2024-01-19
    1、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的,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股东之间的转让未经股东会同意;
    2、转让出资涉及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
    3、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
    5、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发放出资证明,并记录股东花名册;
    6、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报工商部门变更。
  • 128人看过2024-01-19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 130人看过2024-01-19
    股权可以转让的情形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95人看过2024-01-19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让受让人获得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利以及需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如下:
    1、股东待遇平等原则。
    2、要约谨慎原则。
    3、阻挠不得滥用原则。
    4、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原则。
  • 140人看过2024-01-19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若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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