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原则上是没什么的。实际生活中大股东利用控股权控制公司,暗中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在这种意义上,两者有不同的作用。公司大股东可以拥有公司的经营权,在股东会上拥有更多话语权。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成正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参加分红,并不会因为已经将股权质押就不能参加公司分红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在债务人不存在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时,且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出质人应如何处理孳息存在争议,因为除规定“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外,关于质权人如何处置孳息法律未予以明确。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
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亲自持有公司股份,就会找个人代持股份,当名义股东。倘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等原因破产、解散后,债权人能不能向名义股东追债呢?
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不能向公司股东追债的: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只要公司股东已经实际足额出资了的,公司债务就与股东无关。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公章。
股东权利是指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股权所有人在企业中根据《公司法》登记拥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与所有权、财产权、出资人权利相比,股东权是最明确、最清晰的权利。股东权利具有以下特征:
1、股东权利的内容是全面的。公司法理论将股权分为自利权和共益权。自益权一般属于财产权,如股息或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共益权是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一般为非财产权,如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的权利、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监督权等。本质上,公司只是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所以自利权是有目的性的权利,而共利益权只是实现自利权的手段性权利。
2、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而形成的权利。通过向公司出资,投资者将失去其投资财产的所有权,以换取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权是一种成员权。股东以公司法人的身份投资设立公司,成为该法人的成员,从而取得成员权。成员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成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的纯粹物权或债权,也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的纯粹人格权或身份权。会员权指的是权利,其实更像是一种资格或权限。其本质是群体成员根据其在群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