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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人看过2024-01-21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应从转让出资股东公开表达转让意图并正式通知转让条件时起算。
其他股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经过合理期限不主张购买,应认定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明那限与不同意对外转让出资股东应当购买出资的义务履行明限是重合的。
如果把从得知购买条件后到转让出资股东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期间单纯地视为拒绝履行购买出资义务期间,
将导致其他股东因是否同意对外转让出资的态度不同,而使各自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不一致。
2、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出资,意味着其在作出同意决定的时候,放弃在一定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因为对外转让出资,亦即不向其他股东进行内部转让出资。其他股东如果在得知转让条件后意欲购买,
应当作出不同意对外转让的决定,并进行购买,反之可以准定其不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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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21
股东的会议召集权,是指股东认为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时,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董事会召集会议,以及在董事会不同意该提议时,依法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因此,股东的会议召集权包括召集会议提议权和直接召集权(包括经或不经向董事会提议)。
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其分类,但由于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另有特别情形时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将其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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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和行使如下:
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股利分配属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
由于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纵的工具,或者成为配合公司再融资的数字游戏,而不是根据公司的收益情况所做出的合理决定。
实践中有些公司股利分配方案随意拟定,导致有的公司在大股东的控制下,虽连续若干年大幅盈利,却一直不进行股利分配,中小股东的投资不能及时收回,严重侵害中小股东的股权收益。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对公司利润有按比例分配的权利。但没有规定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也没有规定不分配的条件以及对有利不分者如何制约。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从法律特征上来看,股利分配权纠纷实际上是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东的股利分配权而引发的纠纷。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一般来讲,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放水养鱼”的政策,与股东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我国公司特殊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权力倾斜,并实质上体现了大股东的意志或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自身的意志,因此,董事或大股东可以凭借少分甚至不分股利、多提任意公积金的形式满足自身利益,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就构成权利的滥用和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害,从而引发公司股利分配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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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人看过2024-01-21
认定股东知情权行使的“目的正当性”可分以下四个层次:
一、正当目的必须是一个从股东身份出发的目的,即股东身份性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所主张的目的不能是纯粹其个人的而与股东身份无关的目的。
二、正当目的与基于股东身份的个人利益具有合理关联性,即合理关联性
合理关联性的要求,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标准,主要是指股东查阅公司信息是为了与在公司投资相关的原因,也就是说,该目的应当是关乎公司经济利益(最终表现为股东的经济利益)或者投资人股票的价值。
三、该目的本身必须合法且不能违背公司利益。
四、这些目的必须是善意的,股东提出查阅请求时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也不是为了投机或者骚扰公司以及使公司管理层陷于尴尬等目的
即使陈述的目的在法律上是充分的,如果陈述的目的不是出于善意,则法院仍将不允许查阅。
出于股东保护之理念,对于目的的正当性采用推定主义,即推定股东是善意的,但股东仍应当提出证明自己存在正当性目的的基础证据或者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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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之名分权的具体含义是指:
公司的文件中(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章程等)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在公司成立后还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同时公司还必须置备股东名册等,因此,所有的公司股东均具有对公司的股东名分权。股东名分权既是股东出资的依据和证明,也是股东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实践中,许多公司根本不向中小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不将中小股东记载与公司的股东名册,导致发生纠纷时,中小股东名分权不能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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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权规定如下:
股东大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可以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在公司中,表决权属于股东权中的共益权,因此它的行使应当服从公司的公共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的众多其他小股东将会被形式合法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所严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确立表决权回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数股东滥用其表决权的可能性,保证表决权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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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21
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股东均有权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让协议行使撤销权:
(1)、未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
(2)、在其他股东受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行使优先受让权答复之前即转让的;
(3)、在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已作出行使优先受让权答复的情况下又转让的;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仍向外转让的。
2、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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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人看过2024-01-21
《公司法》中,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的条款如下:
1、《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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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当公司侵犯股东的知情权时,该股东即可以原告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侵犯股东知情权的人在实践中多为控股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以在起诉时应将公司和他们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中小股东可以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当中小股东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时、或者认为公司前途不好时,自己不愿意再作该公司股东时,就可以通过转让自己所持股份的方式来结束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以此方式实现自己的财产权。
4、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是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权利。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这一权利。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些情况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中小股东一定要善于利用这一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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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人看过2024-01-21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如下:
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按我国财务和税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尚不足于弥补的,可以由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连续期限不超过5年。5年内弥补不足的,用本年税后利润弥补。本年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只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大于零时,企业才能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
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