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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21

    股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 16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资格取得情况有:
    1、原始取得。
    凡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始股东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创办人,而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还包括公司设立时即认购了公司股份的其他人。此外,因在公司成立后认购公司新增资本而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也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凡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这类股东即为继受股东。继受股东主要包括受让原始股东的出资或股份以及其他事由继受他人的出资或股份的人。
  • 143人看过2024-01-2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发起设立的,有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
    2、参加创立大会的权利;
    3、公司不能成立时,请求返还股款及存款利息的权利;
    4、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5、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权利;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7、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义务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临时提案权;
    9、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0、按照股份进行表决的权利;
    11、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1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3、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4、公司成立后获得股票的权利;
    15、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16、法院公告股票失效后申请补发的权利;
    17、对列入股东大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权利;
    18、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权;
    19、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提起诉讼权;
    20、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
  • 137人看过2024-01-21
    董事长可否委托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行表决权,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公司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留给各个公司的公司章程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本身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灵活,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千篇一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有效地适应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因此,在董事会的活动方式上留有必要的空间,让公司的投资者通过章程予以规定,是必要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董事长行使表决权的方式,通过章程授予董事长在某些情形下委托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人代行表决权。
  • 160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在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如下:
    1、在《公司章程》及股东签订的《联合投资协议》或同类文件中,明确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分派的方式。
    2、申请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公司起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制定清算方案。
    5、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
    6、对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能依法进行合理分配时,及时提起司法程序保障分配权的行使。
  • 132人看过2024-01-21
    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的内容如下:
    1、股东因知情权受到侵犯而起诉的,如股东的主张成立,可判决公司向股东提供有关报告或表格供股东查阅。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的范围包括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的审验报告及监事会的检查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有权查阅前款规定所列材料外,还可以查阅董事会决议、公司帐簿及相关原始凭证。但股东处于损害公司利益的不正当目的的除外。
    3、遇有重大、紧急事由,股东向法院申请对公司的帐簿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应予准许。
    4、公司章程或股东之间关于股东不得查阅公司文件的约定无效。
    5、公司无文件或严重短缺致使查阅已无意义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137人看过2024-01-21
    被冻结的股权享有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以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权冻结的效力主要及于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股权处分(转让或设定质押)权。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因此,作为共益权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均不会因股权被冻结而不能行使,并且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也不属于被冻结的范围,同时,股东认购新股而新取得的股权不在冻结的范围内。
  • 163人看过2024-01-21
    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限制。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小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份享有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作出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股权的核心,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经理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
    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体现。
  • 123人看过2024-01-21
    针对中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保护和行使,建议采取如下方略:
    1.在股东会决议中,对可能侵害中小股东自身权益的决议及时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并要求记录在股东会决议中或记录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中。
    2.咨询专业人员,针对是否需要提出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进行综合评估。
    3.有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明确做出决定,要求公司依法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特别提示:应注意股权回购请求权形成的前置条件。
  • 129人看过2024-01-21
    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如下:
    1、依法行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监督管理层做出能全面反映公司情况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报告,向股东披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以及其他综合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重大情况,并定期提交给全体股东。中小股东定期向公司提出申请,所要上述报告。
    2、依法行使会计帐薄查阅权
    公司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会计报告,仅仅是对日常会计帐薄的总结,因此它们不可能反映公司的每一项或实时具体活动。况且,有些业务属于公司的机密,年度、半年度的会计报告也不会加以反映。中小股东出于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或行使某些权利的特殊目的,可依《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申请查阅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信息的会计帐薄。
    3、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查阅和复印权
    4、对股东名册的查阅复印权
    5、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中小股东有权及时了解所发生的与公司运营有关的重大情况,公司管理层有及时披露的义务。
    6、请求专业审计人员对公司进行审计
    当发生了公司或董事、经理人员有欺诈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或者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及董事会报告与公司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情况时,中小股东应申请聘请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财务及内部管理进行专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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