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0

    1.股东可以用专利权进行出资。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17人看过2024-01-20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相关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 308人看过2024-01-20
    持有,就是拥有。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公司的股东是股份的持有者,股东享股息和红利。
    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220人看过2024-01-20
    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是同一概念的!
    2、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如果是个人,那就是老板,跟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一回事。如果是公司,那实际控制人是指持有这个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如果这个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个公司,那就以此类推一层一层剥下去,直到最后那个个人,就是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指的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是有区别的。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
  • 132人看过2024-01-20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的法律行为。股份的特征之一就是可转让性。持有股份的股东一旦对公司进行投资,就不能再抽回其投资,但是他却能依法通过对股票的买卖、赠与、继承等而转让他所持有的股份。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禁止或者限制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是股票的转让,在实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义务的转让。股份转让的成立,便意味着转让人股东资格的消灭,受让人同时即获得股东资格,凭股票对公司行使权利。
  • 143人看过2024-01-20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分别如下:
    1、合理性体现在增加了企业资本、缓解了企业债务危机、能够保证生产持续且稳定进行等;
    2、局限性体现在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 153人看过2024-01-20
    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
    1、转让的客体内容不同;
    2、转让的来源不同;
    3、转让的主体范围不同;
    4、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其他区别。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30人看过2024-01-20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3、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67人看过2024-01-20
    1、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三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2、一般来说,如不愿作审计、评估,股权转让价格可以双方根据公司盈利、影响、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资产等情况综合协商确定一个价格.
  • 149人看过2024-01-20
    1、知情权是股东有效行使其他权利并使这些权利得以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报表以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的一系列权利。通过行使知情权,挂名股东可以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情况与公司的经营情况。挂名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在实际出资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时,挂名股东享有要求实际出资人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并应及时行使该权利。
    3、在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挂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亦享有要求其缴足出资的权利。挂名股东在充分行使知情权与要求实际出资人或其他股东缴足出资的权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出现公司注册资本不足的情形。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