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7人看过2024-01-22
    名义股东对代持股权是不能够质押的。同时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没有得到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则是无权处分,应当得到隐名股东的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 106人看过2024-01-22
    名义股东对代持股权是不能够质押的。同时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没有得到实际出资人的同意,则是无权处分,应当得到隐名股东的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

  • 105人看过2024-01-22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
    法律在规定股东享有权利的时候,仅以股东的身份作为享有股东权的基础,而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
  • 104人看过2024-01-22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包括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有董事长主持,并提前通知各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6人看过2024-01-22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

    (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权利;

    (4)显名股东因持有股权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司利润等,应支付给隐名投资者;

    (5)未经隐名投资者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就此约定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109人看过2024-01-22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
    (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权利;
    (4)显名股东因持有股权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司利润等,应支付给隐名投资者;
    (5)未经隐名投资者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就此约定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105人看过2024-01-22
    可以起诉撤销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撤销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并没有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但是具体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 107人看过2024-01-22
    《公司法》并没有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理论上可以全额非货币出资。但是具体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