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确认后是不能主张解散公司的。
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隐名股东要求获得确认股东资格需要: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2、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实际出资人获得了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具体如下:
隐名股东具有实际出资人的身份地位,但是显名股东是公司实际承认的、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