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对方有相应的协议,则干股可以收回。干股就是不出资但是可以享有公司的股权,取得方式有股权赠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才能够享有股东应有的所有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对根本未出资或出资后完全抽逃出资的股东,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限期缴纳或交还,如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还回的,其他股东可以以股东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完全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有股东的一个前提是股东对公司有出资,而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可以有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可以和别人合作入股。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其不是能够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可以新增股东,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此不可以拥有股东对其进行出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公司法人可以进行融资。按照融资主体不同,项目的融资方式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和新设法人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一)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既可以是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项目,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基本特点是:
1、由既有法人发起项目、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2、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
3、新增债务资金依靠既有法人整体(包括拟建项目)的盈利能力来偿还;
4、以既有法人整体的资产和信用承担债务担保。
(二)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新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大多是企业法人。社会公益性项目和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也可能组建新的事业法人实施。
不需要。
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公司法人变更是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
法人和股东的区别:法人是民事主体,既是人的结合团体,也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公司法人可以进行融资。按照融资主体不同,项目的融资方式可分为既有法人融资和新设法人融资两种融资方式。
(一)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既有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既有法人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既可以是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项目,也可以是非独立法人的新建项目。既有法人融资方式的基本特点是:
1、由既有法人发起项目、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
2、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既有法人内部融资、新增资本金和新增债务资金;
3、新增债务资金依靠既有法人整体(包括拟建项目)的盈利能力来偿还;
4、以既有法人整体的资产和信用承担债务担保。
(二)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新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采用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大多是企业法人。社会公益性项目和某些基础设施项目也可能组建新的事业法人实施。
可以,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