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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2

    股权融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拟受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3、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4、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6、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7、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8、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 110人看过2024-01-22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 106人看过2024-01-22
    合伙开店退股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其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应当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事务结束后结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实物。
  • 108人看过2024-01-22

    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必须具有公司股份。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 104人看过2024-01-22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办法:

    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

    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

    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要求清算。

  • 108人看过2024-01-22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

    公告招股说明书、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填认股书、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 112人看过2024-01-22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股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人的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8人看过2024-01-22
    需要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22
    发起人是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又称公司创办人,对他们有以下要求:
    (一)发起人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这是一个最低人数的规定,而对最多人数则没有加以限制,因为这是资本的广泛联合,不限规模,也就不对人数提出上限。
    (二)发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但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所设立的公司是中国法人,为了保证及时办理有关事务和履行义务,应当有此要求。
    (三)发起人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认购其应当认购的股份,这是指整个发起人而言的,至于每个发起人需要认购多少股份,则由发起人相互约定。但是无论哪一个发起人都必须认购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就不具有发起人的资格。
    (四)发起人任务
    发起人是组建公司的人员,其法定任务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为设立公司过程中有大量事务,必须由法定的人员负责办理,发起人就是这种人员,他们与一般的不入股的工作人员是不同的。
  • 125人看过2024-01-22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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