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1、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
2、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有限责任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与法人区别如下:
1、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
2、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力。
3、一般股东只承担资金责任,而法人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4、在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算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