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被判刑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时法定的权利。股东如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基于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判刑而消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需要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而且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会发生。如果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股东刑事犯罪和股东丧失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也因此,股东只要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不会因其涉及刑事犯罪而丧失其股东的身份。
一、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董事会权限
1、对内行使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权力。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是指股东会的召集,经理人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的选任,新股的发行等等。
2、对外行使代表公司的权力。即代表公司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另外,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和亏损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也由董事会负责。
可以,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协商一致。
2、存在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
3、不可抗力。
4、情事变更。
5、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就可以生效,不需要股东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仅为公司股东身份,和公司是不具有劳动关系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有表决权等权利,当然公司可以聘请股东担任管理人员,如果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同股东解除劳动关系,但股东仍然是股东不过没有公司的职务了而已。
公司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中国的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小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2)知情权;
(3)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的权利;
(4)优先认购权;
(5)分红权;
(6)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的任职条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财产,能够依法独立承担一定的责任。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股东没有权利锁门不经营。如果公司要暂停经营的,需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且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机关申请停业。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才能暂停营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不一定是独资。
自然人独资指公司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公司股东两个及以上,其中有自然人股东,或者自然人股东控股。
其中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说明该公司属于私营公司,同时股东的主要构成为自然人,而不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