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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23
    1、受让方付款不及时;
    2、转让方不予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转让方信息披露不完全;
    4、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前,受让方提早行使(大)股东权利,处置公司资产,引发股东矛盾;
    5、公司接管过程中,转让方未依约办理各种特殊证照的变更;
    6、股权转让合同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因特殊原因没有成立,但转让方和受让方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7、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存在瑕疵;
    8、对导致合同解除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认识产生分歧。
  • 105人看过2024-01-23

    可以

    1.股权质押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就能解除一部分,当事人可以在质押申请材料中要求申请解除质押比例。

    2.股权质押解除是对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撤销,需要提交区县主管部门转报文件;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解除股权质押协议;原合同、章程;股权质押批复等材料。

  • 107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转让协议起草前应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股权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转让价款、交割日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等。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具体条款内容。

  • 107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10人看过2024-01-23

    1.要缴纳,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 129人看过2024-01-23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提起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107人看过2024-01-23

    1.资金受让方不一样。增资的受让方是公司,转让的受让方是原股东。

    2.增资就是增加注册资本,而转让不会增加注册资本。

    3.增资后,新股东和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否一样,需要做另外的约定。而转让的新股东与原股东一致,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

    4.增资需要开股东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转让则是半数的股东同意即可,只需书面通知,不用开股东会。

    5.增资一般体现出公司的实力,告诉别人公司在发展。而转让一般体现在团队建设上,告诉别人我们又来了一个牛人。

    6.增资进来的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原股东需要交税。

  • 109人看过2024-01-23

    公司股权转让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股权转让的条件:

    (1)行为人在订立协议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

    (3)口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那么公司股权转让的口头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 107人看过2024-01-23

    1.法院可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

    2.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3.已成立但未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协议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履行协助义务。因此受让方或者出让方可以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手续。如果审批机关予以批准,则该协议有效;否则无效。

  • 110人看过2024-01-23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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