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主要包括: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2、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但需说明查阅目的。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以继承,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