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公司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限期补足出资,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也有权要求未实际出资到位的股东补足出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退股,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东股权转让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有权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股权转让价款首先用于补足出资。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生效时间为股权出质登记当天。股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股权质押登记有效期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 103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出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资格证明;

    (2)法人股份,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个人股份,提交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提交护照或回乡证;

    2、公司章程;

    3、股权证明;

    4、允许股权转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同意转让法人股的决议);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6、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转让前公司的章程;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提供政府批准证书;经法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代表签名并盖公司印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各董事签名并盖公司印章);他方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原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公民提交户口簿或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五)注意:

    1、如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外商或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办理认证。

    2、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不属于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类型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租赁等,不包括股权。股权质押与债权融资的区别:含义不同;风险不同;对控制权的影响不同;企业的作用不同。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包括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以及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 103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后原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收购的形式有什么?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 106人看过2024-01-23

    股权收购定义是什么?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收购完成后,控股超过50%以上该公司股权的收购目的是为了获得控制权,而投资的目的则可能是看准了此项投资未来有较高的回报率,也可能是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或为进入某个产业领域作准备,还有可能是为了获得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商誉、人才、销售网络)。

    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我们可以视第一个企业与第三个企业是朋友或是亲兄弟的关系,对于股权重组的处理来说,第一个企业就像是出卖股权,第三个企业就像是购买股权。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

    2、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