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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23

    1、股权认购股权收购程序包括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以及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 110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赠与合同只要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赠与也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税务机关认为没有合理的赠与理由时,应当缴纳税款。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40人看过2024-01-23
    股票注销是指股票发行公司自行购买并注销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股票注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发行程序减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销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发生。
    股票回购注销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将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单方或公司与股东双方合意将股票收买,回收后的股票不再发行,予以注销;另一种是股份合并即以若干股合为一股或较少股。
  • 114人看过2024-01-23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行为有效吗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193人看过2024-01-23
    股权是指因股东因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也就是因为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除了这些权利之外,股东还有包括知情权、代表诉讼权等等相关的权利。
    分红权,又称利润分配权,是指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并保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股权中资产收益权的一种而已。
    因此,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就在于,股权是一项股东因为投资公司形成的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但分红权仅仅只是股权里财产性权益的其中一项权利。
  • 111人看过2024-01-23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是否需要办理?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并且需要准备齐全有关公司的资料进行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流程进行公司股东变更,法律对于股东变更等相关问题和事项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而对于公众公司而言,股权均在二级市场交易,只有特定股东变更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程序。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而且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111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转让未经变更登记有效。股权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合同在满足成立和生效要件后,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就是将其名下的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由于股权的无形特性,为使股权转让双方之外的当事人知晓并信赖股权变动的事实,就需要设置一种能够为关系各方所确认的方式。
  • 108人看过2024-01-23
    1、收购要约必须向所有持有该要约所欲购买股权证券的股东公开。亦即除要约人自身以外的凡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人均应同等地受要约,要约应当全面地公开。

    2、涉及收购要约的全面资料应均等地给予目标公司全体受约股东,不允许把并非要发给全体股东的资料提供给部分股东。

    3、要约者对于所有同意出卖持股的目标公司股东,必须支付相同的价格。这是股东待遇平等原则最为主要的要求,也是该原则最明显、最直接的体现。

  • 102人看过2024-01-23

    保护公司股东分红权的方式包括:

    1.完善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

    2.设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3.规定大股东的诚信义务;

    4.通过章程规定,股东以其实缴出资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全体股东另行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5人看过2024-01-23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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