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股权登记证明的内容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
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如下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的。
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条件是:
1、有明确的被告;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股权转让纠纷的其他起诉条件。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是否应缴纳增值税,与被转让股权的公司是否上市,以及转让主体的性质有关,下面我们分情况来说:
一是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无论转让方是个人,个体户,公司,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只要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股权,均不征收增值税。
二是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与转让方的组织性质有关,分两种情况
1.如果转让方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那么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属于转让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税率6%。
2.如果转让方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那么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金融商品)是免征增值税的。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说,我们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所得是免征增值税的。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只有一种情况应该缴纳增值税,即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