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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59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 176人看过2024-01-30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表决的程序,股东会制度中主要有下列法律风险:
    (一)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当出现股东不出席股东会、出席不表决或中途退席等,致使无法做出表决结果,而在章程中又没有相应规定,则存在风险。如果股东会召集人不是法定人员,则召集程序可能被认为是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股东会记录瑕疵的风险《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股东会召开后,不做记录或者记录虚假,以及记录有瑕疵,都将产生法律风险。
    (三)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风险股东如果发现股东会决议违反了章程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导致无效。
    (四)股东会僵局的法律风险有限公司是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公司,由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和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有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入僵局,致公司身陷泥潭,前进不能,后退不得。
  • 181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作出决议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以多数通过的决议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只要求有代表过半数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另一种为特别决议,由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决议时,需要代表更高比例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现行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为: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需要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如果没有规定是特别决议的,则都可以作为普通决议通过。
  • 160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 150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开会作出决议。这种议事方式以及在会议上的表决程序,由法律作出基本规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具体规则和操作事项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这样做既符合实际情况,也使公司有一定的灵活性。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46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 159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法定的组成,公司自己不能改变这种组成的规则,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各个出资人都享有股权,具有股东身份,而股东会是行使股东权的法定方式,从而决定了由法律规定股东会为全体股东所组成。
  • 146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19人看过2024-01-30
    自然人股东增资不需要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东增资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涉及到利润分配给股东或者分红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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