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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30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质押是需要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进行质押合同登记时,一般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到场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11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变更对原股东不一定有影响。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原股东就必须要履行偿还义务,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务对原股东是有影响的;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的,则股东变更对原股东没有影响。
  • 123人看过2024-01-30
    1、佣金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①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②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③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①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②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①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②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 119人看过2024-01-30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16人看过2024-01-30
    可以。

    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54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 163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39人看过2024-01-30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但不得向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拆借一般为1-2天的借款,长的为1-2周左右。此处只是禁止拆借,但并没有禁止借款。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 14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220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
    1、会议形式。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如果是按年度召开的则可称为股东会年会。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为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2、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之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于股东在会前就会议内容有所准备。这里所指的通知是指送达,而不仅仅是发出通知。
    4、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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