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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人看过2024-01-30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 163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39人看过2024-01-30
    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向股东借款,但不得向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拆借一般为1-2天的借款,长的为1-2周左右。此处只是禁止拆借,但并没有禁止借款。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 148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220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以会议的形式来行使职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议制度,主要内容为:
    1、会议形式。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是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如果是按年度召开的则可称为股东会年会。临时会议是根据临时需要不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为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
    2、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之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以便于股东在会前就会议内容有所准备。这里所指的通知是指送达,而不仅仅是发出通知。
    4、会议记录。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
  • 162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上述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159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 176人看过2024-01-30
    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表决的程序,股东会制度中主要有下列法律风险:
    (一)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当出现股东不出席股东会、出席不表决或中途退席等,致使无法做出表决结果,而在章程中又没有相应规定,则存在风险。如果股东会召集人不是法定人员,则召集程序可能被认为是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股东会记录瑕疵的风险《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股东会召开后,不做记录或者记录虚假,以及记录有瑕疵,都将产生法律风险。
    (三)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的风险股东如果发现股东会决议违反了章程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而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会导致无效。
    (四)股东会僵局的法律风险有限公司是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公司,由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和观念矛盾,经常会在有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当股东之间出现严重的情绪化抵触时,阻碍公司运行的情况不可避免发生,导致公司无法形成决议,公司运行陷入僵局,致公司身陷泥潭,前进不能,后退不得。
  • 181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作出决议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以多数通过的决议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决议,只要求有代表过半数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另一种为特别决议,由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决议时,需要代表更高比例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现行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为: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需要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如果没有规定是特别决议的,则都可以作为普通决议通过。
  • 160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聘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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