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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9人看过2024-01-30
    (一)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二)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三)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四)名义股东的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五)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协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即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何种的股权变更都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此时也是为了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的运行。
  • 111人看过2024-01-30

    1、不一定。

    只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中的签名与档案相符即可。

    (当然,如果工商局负责注册的同仁对你变更资料中签名是否属实有怀疑,就必须双方本人都得到场了)。

    2、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资料更改没有问题。

    但任一方有不在场的时候,如果不是什么关键性的错误,根据股东会对代理人授权的权限,可以进行更改。

    (如比较严重的错误,不得更改)。

    3、如私下更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当事人对提交的书式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出现经济纠纷等一切不良后果,当事的代理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签名与档案明显不符,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属于失职)。

  • 111人看过2024-01-30

    公司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14人看过2024-01-30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申请的破产是属于破产清算的情况,那么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而如果是属于破产重整的,那么就不可以转让,除非是法院同意转让或者要求转让。
  • 104人看过2024-01-30
    一人公司正是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只有唯一股东;但要,求出资到位,财产独立,自主运行,年终社会审计,否则出资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 111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资成立子公司的,是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之一,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议决定通过后才能执行的。
  • 114人看过2024-01-3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 110人看过2024-01-30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13人看过2024-01-30
    不一定,需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7人看过2024-01-30
    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有现实意义。股权内部转让可能导致小股东变成大股东,甚至变成控股股东,而转让前的大股东就会变成小股东,原来大股东的优势地位荡然无存,且还会面临着权利受到侵害的风险;股权内部转让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管理权发生变化。所以,有必要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因为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的目的不是限制股权转让方的,而是平衡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公司的管理机制,避免将来因股权转让出现侵犯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等情况,所以限制措施必须合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通知方式、其他股东异议解决等做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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