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到期后不能续期,对于专利权来说其存在相应的期限。
2、在进行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作品价值倍增。
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4、在进行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企业认证(双软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一般而言,遇到被诉/被告专利侵权,会采用以下三种策略:
第一种策略:进攻型策略
1、被诉侵权方可以启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这是专利诉讼应对最常规最普遍的做法,可以达到的效果包括:
(1)无效对方的专利,釜底抽薪,使对方丧失权利基础;
(2)迫使对方对自己的专利技术方案作出限缩性的解释,以便被诉侵权方在诉讼中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而在侵权诉讼中取胜;
(3)拖延时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如果在答辩期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案件审理。
2、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这种情形一般是在认为并未对对方的专利构成侵权,但对方一直向使用方或使用方的经销商及其他关联方发函等情形下,使用方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制止对方不断骚扰使用方或使用方的相关关联方。
3、另行提起诉讼或反诉,发起专利诉讼的对方一般都是市场内相互竞争的主体,如被诉侵权方专利弹药储备足够的话,如果对生产的产品与被诉侵权方研发并享有专利的产品构成相似或相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也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第二种策略,
防守型策略:
1、不侵权抗辩,可以通过技术比对,找不同,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未落入对方专利的保护范围。
2、现有技术/设计抗辩,查找到比对方专利申请日更早的专利文献或设计的情形下,可以采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除了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外,如被诉侵权方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方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经在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不构成专利侵权。3、合法来源抗辩,如果被诉方是被诉产品的销售方或使用方并非制造方,可以搜集被诉产品的采购流程证据,以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为由提出抗辩。
第三种策略,温和型策略,包括:
1、和解或调解,一般权利方都会提出主动停止侵权并赔偿,双方在次过程中进行谈判协商。
2、如被诉产品是使用方的主营产品,可以尝试与权利方协商达成专利许可或交叉许可。
如下:
1:商标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
2:“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显然,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最重要的要件)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二)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1、商标局自收到变更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变更《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变更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变更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
所以,总的来说,商标变更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