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按尼斯分类来注册的,而尼斯分类把所有的行业共分为了45个大类,如果注册商标时你没有注册全面,那别人可以在你没有注册过的类别进行使用与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有人会说我可以多类别注册或全类别注册,当然这种操作也是可以的,但商标法上有无效宣告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程序,当你注册的商标没有进行使用时,别人对你的商标提无效宣告或撤三请求时,你的商标被无效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1、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1、商标专用权人遇到商标侵权时,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到公安机关部门进行举报。
商标专用权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可以处25万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以重罚。
2、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如下条件下有商标优先使用权:
一、时间条件。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二、实质条件。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三、使用条件。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四、有商标优先使用权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