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各地应出台相应的保护规定,在《商标法》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对著名商标的保护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上无统一规定。
(二)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
(三)国际保护范围不明确。
(四)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专门的驰名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
共有商标属于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一个使用着集体商标的企业,有权同时使用自己独占的其他商标。我国、美国、多数大陆法系的西方国家、一些东欧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商标法中,都有给予集体商标以注册保护的规定。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已满规定年限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几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几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几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符合要求。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将按规定予以驳回。
5、集体商标的多数申请人缺少注册申请及管理的经验,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如做好事先查询,咨询或委托商标事务所办理其注册申请事宜,将有益于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顺利进行。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将按规定予以驳回。
5、集体商标的多数申请人缺少注册申请及管理的经验,申请注册之前,申请人如做好事先查询,咨询或委托商标事务所办理其注册申请事宜,将有益于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顺利进行。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较普通商标严格。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依《商标法》审查3点,即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较普通商标严格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依《商标法》审查3点,即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本身是否属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禁用之列;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
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其具体流程是:
(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加盖公章)(注: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避免后续会有麻烦,做一下公证保险);
(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让注册费。
一、完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我国现行商标法在计算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的问题上有三大标准:
一是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损害确定,
二是按照侵权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是按照法定赔偿数额确定。三大标准看似完善,然存在如下缺点:
(1)没有规定“损害”的范围和每项损失的计算方法;
(2)举证责任倒置给权利人增加了难度,不利于追究侵权人的责任;
(3)法定赔偿的数额只规定了上限未规定下限,且上限数额较低,不利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针对以上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