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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第十八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1801皮革和人造皮革
    1802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1803裘皮
    1804雨伞及其部件
    1805手杖
    1806动物皮革用具

    1807肠衣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品分类的第三十六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3601保险
    3602金融事务
    3603珍品估价
    3604不动产事务
    3605经纪
    3606担保
    3607慈善募捐
    3608受托管理

    3609典当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 100人看过2024-01-02
    违法使用商标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三、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四、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五、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同。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六、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七、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八、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九、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 100人看过2024-01-02

    (1)显著的标记性。商标要简、标记性强,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的区别,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图形,尽量避免在“植物园”、“动物园”或“建筑群”中选择那些人们早已用俗了的花鸟鱼虫、亭台楼阁、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叙述较强的具有实际含义的“弱商标”。

    (2)广泛的适应性。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要适应在各种场合(如包装装潢,各种广告媒体,放大、缩小、空心、立体)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标正常使用时还过得去,但因某种需要缩小使用时,由于商标图样中大小比例失调,致使原来的小字被缩小成不能辨认的一条模糊的细线,这种商标就不能称之为好商标。

    (3)巧妙的象征性。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

    (4)高度的艺术性

    (5)宣传的便利性。

  • 100人看过2024-01-02
    目前我国有六种情况不允许作商标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等,不会被国家商标局许可作为商标使用。

  • 100人看过2024-01-02

    “当媒体发现自己的刊名、标志、名牌栏目等遭遇他人抢注后,首先应该沉着应对。一方面,平和的心态利于自己深入了解事实,判断事态发展方向;更重要的是对抢注人的炒作说NO,可以有效抵制“职业注标人”炒作日益升温,达到以静制动的效果。”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当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后,应首先考虑与对方谈判协商,以求能获得对方主动申请撤销抢注的域名,再由商标权人重新注册。如能成功,应为上策。
    2.考虑与对方合作建网。双方均能使用此域名。
    3.当抢注者索要高额转让费或并不转让而只是转租并高价许可使用时,可以不再理会对方,只需在被抢注的域名上稍加改动,也能获得注册。一种方法是在域名中加连字符"一"或点".";另一种方法是在域名中加入其他缀词。如将yadu.com改为yadugroup.com,通过这种方式处理效果虽差一些,但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通过到法院诉讼解决。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商标权人在协商不成又委实难认接受更改自己域名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解决争议。由于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域名抢注不当然构成侵权,因此搜集其他的证据成为关键。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供的申请书件

    1、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2、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复印件;

    3、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应在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上加盖其印章。

    五、规费的缴纳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

    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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