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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 100人看过2024-01-02
    知识产权使用权是可以用来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100人看过2024-01-02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否需要延及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该条并未涉及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否及如何保护的问题,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否延及不相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2、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3、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4、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5、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6、代理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侵权投诉等法律事务。
    7、代理外国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买方(受让人)根据喜欢确定购买商标,而后对商标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
    (二)交易双方确定价格后,需要签署商标转让合同,转让人进商标公证。
    (三)准备相关资料,提交给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并缴纳费用。
    (四)商标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
    (五)商标局核准后刊登公告并下发商标转让证明。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代理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5.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商标申请书件(含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必须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二、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同。
    三、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及章戳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和委托书上还须加盖代理人章戳;对于国外申请人,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一份商标申请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具体、规范名称填写。
    五、申请书和委托书所填各项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在改动之处加盖代理人或申请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签名。
    六、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编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的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正,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超过限期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七、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八、各项申请都需按规定交纳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即注册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组合或其他构成要素上相一致,不得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如果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会导致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不受商标法保护;二是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是指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须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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