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2.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3.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只需办理变更登记;
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其企业名称、地址均未变化,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此应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一个月时间。
作品自愿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1.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并要知识产权管理“领导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企业应当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职责等。
2.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围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对上述管理活动涉及的知识产权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3.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规定了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原辅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等重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主要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权利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围绕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四个重点环节。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创造和取得、权利管理、权利运用和权利保护四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5.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各类活动,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并形成档案。特别是对企业对内、对外的合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6.明确规定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企业应当对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并对照管理目标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1、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1.行政责任:
对于一些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专门负责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有权利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其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其改正和交罚款等,管理相关工作的部门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2.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应该根据负责管理相关工作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主要是指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应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确定;如果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可以按照该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数额来确定。
(3)消除影响:主要是指在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并给知识产权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来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有侵权行为的,应该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将会负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依法按照知识产权法和刑法的规定,有假冒他人专利、擅自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应该对直接的侵权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