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商标法中对此明确规定,已经实际命名并使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2、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人有保证其质量的义务。
注册后的商标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相对提高,而且,经过法律上认可的商标质量上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3、商标注册申请人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
《商标法》规定: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的注册条件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一步是确定要转让的目标商标范围及状态。关于转让商标的范围,商标法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如果有些商标是不需要一并转让的,可以在办理转让的同时对不需要的商标提出注销申请。关于商标状态,有效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都是可以办理转让。
第二步是向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转让申请文件包括:商标转让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等。
第三步是商标局受理和审查。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商标转让合同等资料,审查时间大概是8-12个月。
第四步是核准转让并公告。商标局认为商标转让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会予以核准,同时下发《转让核准证明》。商标转让自核准公告时起发生效力。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的,商标权人和受让人要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标转让登记。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侵犯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之一,引起纠纷的,根据《商标法》规定,可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服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商标可以将注册商标直接使用在产品上,而服务提供的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不能承载有形的商标。这个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案件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书直接对服务商标如何使用范围,作了大概的指示: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应限于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品以及其他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